当前金融案件执行困境的成因及出路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编者按 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人民法院义不容辞、大有可为。本文从深层次分析金融案件执行困境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提高金融执行工作的对策建议,助力金融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金融案件执行困境的成因 近年来各地金融专门法院(庭)普遍存在的执行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涉案财产种类繁多、执行工作机制不畅、强制执行力度不高等痼疾,已成为困扰金融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以南昌地区为例,南昌市第一、二金融法庭去年收案超两万件,近70%的案件进入执行,且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增长,可见金融债权执行在实务操作中案件量大、亟待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金融案件胜诉权的变现,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亟需引起重视。具体而言,金融案件执行困境的成因有: (一)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一是银行风控不严,加大信贷风险。有的银行业务员内外串通,对不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视而不见,违规放贷。有的银行贷前审查不严,对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资信状况怠于审查,未严格执行面签制度,或对参与面签的主体身份不做审查。有的银行贷后监管不善,对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经营状况恶化、资产负债情况、涉诉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形成大量不良贷款,直接影响到执行效果。 二是担保流于形式,执行变现困难。有的银行互保联保现象突出,联保小组相互担保,诉讼风险通过担保链迅速蔓延。有的银行信用担保占比较大,部分保证人为多笔贷款进行担保,保证人经济实力严重不足,难以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有的银行怠于督促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借款人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不能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 三是经营管理不严,沟通机制不畅。有的银行只要出现逾期便直接移送司法程序解决,没有在第一时间充分利用行业举措进行内部催收。有的银行员工代理人总体诉讼能力不高,执行工作流程不熟悉,对执行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不能及时纠正反馈。有的银行与法院未形成双方沟通机制,不能自觉履行协助义务并配合做好执行工作。 (二)被执行人方面的原因。 一是诚信观念淡薄,思想存在误区。有的被执行人认为负债是大环境造成的,对金融欠款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拒绝自动履行。有的被执行人罔顾诚信、弄虚作假,重复借款、多次借款,或者进行重复抵押或虚假抵押,或者与保证人之间搞连环担保,导致担保抵押功能弱化,加剧执行难度。 二是热衷提前消费,偿债能力不足。有的被执行人高估自己的经济实力,没有深入调研盲目投资,误判形势投资失败引发不良贷款。部分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通过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被执行人办卡,持卡人冲着礼品盲目开卡,对恶意透支的风险认识不够。年轻群体抱有侥幸心理,热衷提前消费,日益成为透支消费的主力军,对后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认识不足。 三是人为设置障碍,企图规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心存侥幸,通过更换手机号码、频繁跳槽、玩失踪、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消极应对,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有的被执行人采取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等方法逃避还贷、规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利用案外人(多为年迈的父母亲人、不知情的租客等)来对抗执行,或虚租赁合同,给清房工作、司法拍卖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三)法院方面的原因。 一是执源治理效果不佳。各地法院虽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诉源治理力度,但金融案件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没有充分传导到执源治理,仍大量进入执行程序占用宝贵司法资源。保全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没有形成“以保促调”、“以保促执”良性机制。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不畅,法官一判了之,判决后未能有效督促实质履行,“案已结”而“事未了”依然存在。 二是执行效率有待提升。部分法院金融执行条线“人案比”严重失衡,工作保障不足,未针对金融执行案件科学组建执行团队。部分法院对金融逃废债行为未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财产查控存在盲区。企业相关退出机制不畅,对于被执行人确属执行不能,尤其是企业已经长期停产歇业,未能及时开展执转破程序。 三是执行联动功能弱化。对涉案标的被多家法院查封等情形,法院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涉案标的难以处置。对执行联动工作认识不足,且联动单位配合不力,联而不动,且未实现信息共享。对金融专项执行活动宣传不够,以案说法工作不够扎实,辐射范围较小,未能发挥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走出金融案件执行困境的路径 金融案件执行困境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也是金融机构、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等多方因素的结果。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助力金融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笔者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不定期抽查放贷情况,限制产能过剩企业的贷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内部风险防控。要落实对金融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合规操作、职业道德、诉讼能力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针对信贷人员的专项约束机制。要着力搭建金融机构和法院学习交流、信息共享和联合协作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银行要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既要满足经济主题尤其是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需求,又要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确保信贷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住风险,为以后的金融债权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严格落实借款人的贷前资信调查,贷中及时跟踪被执行人的资信状况,重视到期贷款的处置和保全工作,对违规操作人员予以有力惩戒,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在担保形式上应由单纯的“人保”向“物保”转变,筑起信贷风险防控坚固屏障。 三是提高诉讼能力。银行要加强诉讼代理人选聘,重视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培训,切实强化法治观念,提高诉讼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银行内部催收培训,对催收监管模式、执业认证、行为规则、行业自律、维权机制、法律责任进行规范,使金融执行案件化解于萌芽。要建立“固定联络员制度”,银行安排专人对接执行工作,切实提高执行效率,让法院真正成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的主力军。 (二)提升金融司法服务,加强执行保障。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金融座谈、走访调研、上门服务、专题培训、寄送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提前介入催收工作等途径,提示银行及时化解潜在风险,源头化解金融纠纷。通过新媒体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金融执行信息公开,公布金融失信人名单,让失信人无处藏身,在社会上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分析研判。要加强对金融案件大数据的分析研判,通过向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出具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存在老人居住、租赁关系等特殊情形,要针对其特点加强研究,依法用足用全执行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地执行。 三是加强执行保障。要通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案件的执行效果。要推进执行流程管理精细化,将执行流程节点、办理时限、办理规范等全面嵌入财产执行综合管理系统,确保执行高效运转。要将网络查询、约谈排期、财产初判、文书生成、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智能辅助完成,实现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执行效率。 (三)完善金融执行机制,确保执行实效。 一是加强执行专业化建设。要加强金融专业化建设,对辖区内金融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执”模式,不断提升金融审执服务质效。要大力推行执行案件分类执行,将执行案件根据财产状况及被执行人现状等,划分“易执”案件与“难执”案件两类,通过执行分类,高效推进涉金融案件执行。要建立健全小标的金融案件批案处理机制,如信用卡纠纷等案件可实现批案专人负责制,持续深化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实现批量小标的案件的集中执行。 二是打造执源治理新局面。要牢固树立新时代金融审判理念,升级改造执行事务中心,设置窗口服务区、执行信访接待区、执行和解室、保全团队等功能区,实施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建立专门机制,抓前端,治未病,引入金融专家辅助机制,由律师、金融行业协会等组建队伍参与执前和解工作。要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依法加大金融案件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力打造金融案件执源治理新格局。 三是构建社会化执行格局。利用法院、银行掌握的信息优势共谋共策,变执行干警决策为法院、银行共同谋划,对涉金融案件进行逐案研判,形成最佳执行方案。要加强与相关联动部门的沟通协调,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保证金融案件高效执结。要积极开展金融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切实提高查人找物效率,有力地保障金融机构的胜诉权益,营造出强大的震慑氛围。 三、结语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时期,人民法院要立足金融执行工作实际,促进金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执行体系,打通金融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以提升金融执行质效、护航国有资产安全、夯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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