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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性执法,让这位母亲决定赔付……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谢谢执行法官开导我这么久,我内心顺畅多了…”支付执行款后,被执行人庄某轻声致谢。9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秉持“如我在执”理念,人性化执毕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引导效果。

  未成年人沈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时不慎将申请执行人陈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对赔偿事宜存有争议,陈某对沈某及其监护人庄某(系沈某母亲)一并提起诉讼,因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庄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8300元,该赔偿款先从沈某的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庄某支付。判决生效后,庄某和沈某均未履行赔付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因沈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团队遂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庄某的银行账户,并反复对其进行教育劝诫,但其一直抵触执行。经深入调查,执行团队得知,庄某的配偶已去世,其目前靠打工独自抚养沈某,因对赔偿存在不理解情绪且经济拮据,致使其拒绝兑付执行款。为触动庄某改变态度,执行团队结合执行经验,尝试对其进行柔性劝导。

  在随后的沟通中,执行法官首先向庄某进一步普法释法并解答其疑问,促使其明悉自身赔偿责任;随后,执行法官以自身同为父母为立足点,劝导其为孩子作出尊法守信的榜样。执行期间,为缓解庄某的心理压力,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在其正视义务的前提下,法院将努力为其组织和解,尽量降低该案对其家庭生活的影响。

  在用心用情的感化下,庄某终于作出履行赔付义务的决定,执行法官随即在劝说申请人陈某体谅庄某现实困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协商。经全力调解,申请人陈某自愿将执行款降至6300元,庄某在筹款后于22日付清该款项,该案妥善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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