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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涉外法治优秀案例④ | 山东大学创新鲁港教育合作模式加强涉外海事法律人才培养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山东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山大基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服务涉外法治建设大局,依托学校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特色,持续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打造面向全球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阵地。特别是在深化鲁港交流合作的大背景下,山大基地加强与香港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培养海事海商法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一、基本情况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拥有丰富的涉外法律实践资源和独特的法律制度环境,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山大基地秉持开放合作理念,积极拓展与香港高校以及相关实务机构在法学教育、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的合作渠道,进一步提升山大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加快培养海事海商法等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

  山大基地与香港多所高校和实务机构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其中,与香港大学、香港航商总会签订了《联合培养海商法高端人才战略合作备忘录》三方协议,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签订了《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合作备忘录》。合作内容涵盖学术交流、学生联合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山东大学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以及香港高校在涉外法律实务和国际交流方面的经验。鲁港双方整合了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未来将持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共同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高地。

  二、实践结果

  (一)与香港大学、香港航商总会联合培养海商法高端人才。

  在当前国际航运贸易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精通海商法专业知识、具备国际化视野与卓越实践能力的高端人才的需求正呈现出日益迫切的态势。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和普通法地区,在海商法教育和实践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航商总会共同签署了《联合培养海商法高端人才战略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通过三方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商法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该《备忘录》,山大法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港大法律学院攻读海商法硕士研究生;港大法律学院根据其录取政策同意接收,所录取学生完成海商法相关课程、成绩合格后授予港大硕士学位证书;香港航商总会设立专项奖学金以及其他资助方式,以资助学生在港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所需,并优先推荐学生毕业后入职相关国际组织、香港特区有关机构和跨国公司、香港航商总会会员组织或企业。同时,山大法学院与港大法律学院还就学生交流互访项目、联合科研合作以及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议题展开了富有建设性的讨论,达成了多项合作意向。

  三方合作的联合培养模式将结合内地高校的法学教育基础与香港高校的国际法教学优势,并借助香港航商总会的行业资源,为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质教育环境。此次合作不仅为山大法学院与港大法律学院的学术交流提供了新的平台,也为鲁港两地在海商法领域的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联合培养海商法高端人才,三方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为国家的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建设山东大学涉外海事司法特色班。为进一步促进两校法学院之间的合作,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这一核心议题,就培养方案、培养模式以及如何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签订了《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合作备忘录》,旨在培育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

  双方同意加强理论和实务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促进城大的涉外人才培养工作和山大涉外法治人才基地建设,组建山东大学涉外海事司法特色班,培养更多兼具深厚理论素养与卓越实践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该特色班从英语与法学五年制双学位班中遴选,专注于涉外海事司法方向,加强学生在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学生毕业时获得法学与文学双学位,可参加山东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1+1+1双硕士项目”、“3+1+2本硕项目”继续深造。双方还就学生交换、教学合作、科研合作等内容达成合作意向:深入探讨学生交换计划,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双方同意积极探讨在学位或培训课程方面合作办学的可能性;同意积极支持学者、研究人员以及行政人员互访,促进学术互动与合作机会探寻。

  此次合作是山大基地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合作,双方将能够整合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国际化进程。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双方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搭建起坚实的合作桥梁。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探索更多创新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兼具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典型意义

  山大基地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此次山大基地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航商总会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新涉外海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山大基地与香港高校和实务机构的合作,打破了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内地与香港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互补。通过学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体系,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促进山东与香港法学教育交流与合作

  山大基地的对港合作为山东与香港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桥梁,促进了两地法学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通过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交流互访等活动,推动了两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交流与融合。这种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两地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还为山东与香港在其他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三)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山大基地的对港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实践机会,使学生在涉外法律知识、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在香港的学习与实习经历,使学生们深度汲取前沿海商法知识,精准锤炼专业技能,全方位增强对国际法律市场的适配性与融入能力,这一教育实践模式,将源源不断地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输送兼具专业素养与国际视野的高质量人才。山大基地与香港高校、机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既为两地法学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新契机,又为国家的涉外法治建设给予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展望未来,山大基地将持续深化鲁港教育合作,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06/4b9d78d5-5aa0-47a2-9135-425f02fc58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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