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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涉外法治优秀案例⑨ | 青岛仲裁办创新“1+2+3+N”涉外仲裁服务模式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岛仲裁委员会紧贴中心大局,积极服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两大国家战略,创新“1+2+3+N”涉外仲裁服务模式,通过健全一个国际化规则制度体系、培养两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打造三个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平台、凝聚N项涉外法治工作合力,持续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亮点,持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涉外仲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中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以争议解决的专业高效、公平公正赢得境内外当事人的充分信赖,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在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涉外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居全省首位。2024年,经省司法厅批复同意青岛仲裁委员会加挂“青岛国际仲裁中心”牌子。

  二、实践结果

  (一)坚持制度创新,健全一个国际化规则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仲裁制度创新,修订、发布多语种仲裁规则、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易货贸易业务纠纷解决规范,建成以仲裁规则为核心、专业争议解决规则为补充的规则制度体系,提升涉外市场主体选择适用规则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便利化争议解决需求,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仲裁委员会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有机结合,在尊重仲裁庭、仲裁员独立裁决的基础上,加强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程序的管理监督,确保仲裁员独立公正执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稳定并满足涉外仲裁当事人对仲裁公正性的预期。

  (二)坚持人才保障,培养两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着力打造国际化仲裁员队伍。规范并提高仲裁员选聘标准,建立完善仲裁员聘任资格审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选聘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仲裁员158名,目前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具备涉外仲裁能力、善于处理国际经贸纠纷的仲裁员已达280名,均为各行业领域资深专家学者,可满足各类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需求。着力打造专业化仲裁秘书队伍。市场化选聘复合型人才担任仲裁秘书,建立符合仲裁行业特点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对接山东大学等高校,常态化开展案例分享、研讨交流、联动培训,提升服务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能力。与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持续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共同开展学术研讨,储备涉外法治人才后备力量。

  (三)坚持服务为先,打造三个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平台。汇聚上合组织国家各行业领域专家资源,成立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在司法部支持下,举办上合组织国家仲裁联盟筹建圆桌会议,发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仲裁服务机制建设倡议,服务国际经贸往来和“一带一路”建设。入驻青岛自贸法律会客厅,积极参与构建融合仲裁、律师、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资源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仲裁服务。自2023年以来,受理涉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案件707件,争议标的额17.98亿元。发挥国际贸易仲裁院作用,常态化举办中国企业法律实务分享会、学术研讨等活动,从企业出海法律政策、海外运营合规、外汇税务制度、争议解决路径等多个领域,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建言献策。

  (四)坚持协同联动,凝聚N项涉外法治工作合力。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市司法局、市贸促会等7家单位合作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积极对接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有关部门,与市商务局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涉外企业服务活动和法治人才培养。联合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海事海商研讨培训,积极拓展海事海商仲裁业务,2023年以来,受理具有涉海因素案件210件,争议标的额达8.89亿元,为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贡献仲裁力量。与市中级法院、海事法院联合出台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内10家基层法院建立法仲衔接合作机制,成立工作室,共同打造“仲裁+调解+诉讼”法律服务新模式。二是加强国际协同联动。会同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中国社科院举办两届中德仲裁圆桌会议,与大韩商事仲裁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俄罗斯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仲裁中心、俄罗斯现代仲裁研究院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新加坡、香港仲裁界常态化开展交流研讨,以开放汇合作之力,以开放聚创新之势,聚力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三、典型意义

  (一)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水平。通过创新规则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机构运作,提升了机构管理民主化、专业化水平,有力确保了仲裁员独立公正执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保障了仲裁裁决公正高效,稳定了涉外仲裁当事人对于仲裁独立性和透明度的预期,切实满足“现代国际仲裁”的用户需求,为涉外经济交往提供良法善治支撑,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吸引力。

  (二)持续打造协同共进的营商环境新格局。通过凝聚部门联动合力,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在省内率先实现仲裁与法院的联动衔接全面铺开,共同构建“仲裁+调解+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格局,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经济、方便的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开辟了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新路径,聚力打造多部门联动协同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在服务国家战略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彰显仲裁价值。建立健全服务青岛自贸片区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机制,持续优化提升“两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国际经贸往来和“一带一路”建设。放大平台效应,在全国性会议平台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全方位展示涉外法律服务成果,在国际贸易企业中拓展涉外仲裁服务,服务企业“走出去”,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06/602c6e52-ce56-4cfa-af5a-e45e5eff8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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