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悔改 再次醉驾被判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酒司机”牢记教训,自省慎行。然而有人却不这么想,醉酒驾驶被查处,取保候审期间仍顶风作案再次醉驾,落得个新账旧账一块算。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4月15日21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途径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被依法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7月22日,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朱某再次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抓了个“现行”,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98mg/100mL。
据悉,被告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朱某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之一,被取保不代表不构成犯罪,仍需候审“听从发落”,案件只有经过审理判决才算终结。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希望驾驶员朋友们不要心怀侥幸心理而违反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拒绝酒驾和其他违法行为。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江婷)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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