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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大战”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猫狗“大战”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丹丹 陈宇捷

  有句谚语说“猫狗打架,世代冤家”。宠物之间的小打小闹无伤大雅,但一旦打架抓伤别人,那就惹上了麻烦。近日,罗源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4年6月24日,杨某带着宠物猫在音乐喷泉附近散步时刚好遇上林某也在遛狗。小狗突然开始追逐小猫,小猫受到惊吓抓伤杨某。杨某认为事发时林某没有制止自己的宠物狗,林某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4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耐心组织调解。“事故发生时,你有为小狗佩戴牵引绳吗?”“没有,但我的狗没有咬他的猫,他是被自己的猫抓伤的!”林某情绪激动,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但可以明确的是林某在公共场合并没有对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见状,法官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公共场所为小狗佩戴牵引绳是饲养人应尽的职责,本次事故发生确因你的狗追逐了对方的猫,导致杨某受伤,你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具有一定过错……”法官一边向林某出示了杨某为治疗而支出的相关医疗发票,告知其遛狗不牵绳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另一边又与杨某就诉求中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用一些过高费用进行沟通调解。

  最终,林某意识到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杨某也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林某当场赔偿杨某1100元,纠纷就此化解,杨某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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