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鸟铳不上缴 非法持枪获刑罚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巫某标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上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8年来,巫某标非法持有一把鸟铳用于上山打野货,后因公安机关严查不敢再使用便将鸟铳藏匿于家中。2022年10月10日民警接匿名举报,后在巫某标家中查获该鸟铳及钢珠、铁砂、金属管等物品。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巫某标持有的鸟铳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极度危险的行为,枪支、弹药即使不使用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务必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提供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红娟)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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