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见实效 虽远必“执”显真章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报告后,迅速部署,安排异地执行。此次执行活动区域跨度较大,需扣押多台车辆,4名执行法官不辞辛苦,披星戴月,利用5天时间,以极高的工作效率完成了工作任务。
今年年初,江源区法院受理了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15件,考虑到大多数被执行人在长春及周边地区,且被执行人抵押车辆也大部分在长春,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长春进行集中执行。
措施灵活有力。由于这批案件被执行人均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收入,传统调查未查到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不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车辆管理所进行集中查询,还到地方银行查询关联财产,同时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公司登记、股权登记等,努力挖掘财产线索,成功控制了部分财产,掌握了执行主动。
凌晨出击有效。还未日出,面对熟睡中突然响起的敲门声,被执行人王某非常困惑。当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并直言此行目的和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后,王某终于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无法逃避执行。面对执行疾风,王某承诺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温度暖心。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在长春市接待被执行人时,其中一位被执行人正在与雇佣人员在厂区进行生产作业,执行法官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对其经营产生影响,为将影响降至最低,遂将被执行人约到厂区外进行协商处理,避免了在其厂区执行可能引发的冲突。因善意执行,被执行人也极为配合,当场全部履行,执行到位金额12万余元。
在此次异地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利用5天时间查封房产5处,扣押车辆7台,接待被执行人8人,其中2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金额达25万余元;3名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另外3名被执行人同意拍卖抵押车辆。
“执”责在身,虽远必“行”。此次异地执行,执行法官相互配合,快速反应,及时查封、扣押可供执行财产,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强化执行工作强制力,诠释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以司法为民的履职担当,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5/499d183b7f45454fb8d12f22958262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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