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训诫与释法兼顾 力度与温度融合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我的行为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麻烦,也给学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愧疚和懊悔,今后必将积极改正,重新做人。”

“这次的教训对我来说非常深刻,以前一直以为贩卖淫秽视频只是道德上的问题,没想到能触犯法律,可见,自己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在今后日常生活中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时刻提醒自己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这是参加完相对不起诉听证会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对承办检察官说的话。

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大学生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进行了训诫。会议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情况,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进行了说明。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会给其一生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错在校学生的办案理念,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决定对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三人进行了训诫,以“训”促动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被不起诉人对责任的担当。被不起诉人均当场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诫,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参与本次听证的听证员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公开宣告并集中训诫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有效地教育和警醒了被不起诉人,是一次良好的法治教育。

本次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是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司法、持续推进轻罪治理的有益探索,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集中训诫+释法说理+公开宣告”融入不起诉案件防治体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让案件办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5/f18b376d60f3456a8cf389d76b6651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