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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3〕300号 关于准予设立新疆谷海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麦合木提江·阿卜力克木、艾克帕尔·艾比布拉、卡斯木·艾力:

  《关于设立新疆谷海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设立新疆谷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麦合木提江·阿卜力克木,合伙人艾克帕尔·艾比布拉、卡斯木·艾力。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须悬挂于办公场所显著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12/972217d95afd46bbabfbf978b7970e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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