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3〕299号 关于准予注销曹婷等5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曹婷等5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曹婷等5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姓 名 律师执业机构
1.曹 婷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2.刘惠军 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
3.李 良 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
4.陈香香 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
5.阿达来提·阿不都克里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司法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12/0330e0f48bb14815b1cc68adf7b039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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