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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8日,湖南省长沙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超定量储存,146号亮珠库(危险等级1.1-1级,限药量1000kg)存放亮珠97件(15kg/件),计算药量1455kg,超定量455kg;147号黑火药库(危险等级1.1-2级,限药量2000kg)存放黑火药201件(10kg/件)、38包(30kg/件),计算药量 3150kg,超定量1150kg;二、未建立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检查该公司内务资料,该公司虽然建立了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但未建立车辆出入厂(库)区制度,也无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4.5要求。

  【处理结果】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烟花爆竹超定量储存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区是高危险场所,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针对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定量储存、未建立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处罚,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引导企业扭转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使其充分认识只有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真正确保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的安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306/t20230609_105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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