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焊工培训基地行政处罚案、移送梁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5日,河南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焊工培训基地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情况下,未经培训考试,为张某某、阴某某办理了3张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培训基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培训基地未经工商注册、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不具备特种作业培训条件,非法买卖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证件。
【处理结果】
2022年1月17日,经调查取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不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条件,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9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该培训基地负责人梁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17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随后,该培训基地负责人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7月16日,经法院审理,该基地负责人梁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证件制假售假行为严重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持续对安全生产作业证件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的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诚信稳定的社会生产秩序。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306/t20230609_105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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