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构建“1+N”解纷新机制 推动家事纠纷向诉前预防转变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近年来,独山县人民法院上司法庭立足基层治理实际,探索形成“法庭+具有调解职能的部门、组织和个人”的“1+N”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实现解纷效能最大化,走出了一条“源头预防、多元共治、温情化解”的实践新路径。
一是党建引领,吹响“先锋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发挥基层法庭党支部战斗堡垒和支部党员干警在家事类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与辖区村(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其他基层党组织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协作机制,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解纷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预防。
二是诉前分流,跑出“加速度”。认真分析群众诉求并作出风险评估,做好相关法律释明和诉前调解工作,使家事纠纷在萌芽阶段化解一批。对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家事纠纷,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委派分流到辖区镇综治中心、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具有调解职能的部门和组织,让家事纠纷在诉前委派阶段调解一批。做细诉前联动调解,需要法庭提前介入参与联动调解的,及时派员参与,将司法调解前置,让家事类纠纷在诉前联动调解阶段阻断一批。
三是理念转变,走出“好路子”。在辖区11个诉讼联络点设立普法宣传点,选择典型的彩礼、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到点巡回开庭、调解,宣讲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分析辖区家事类案件高发的原因,及时向辖区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针对家事矛盾多发的村(社区)发出风险预警,及时向综治中心通报家事矛盾纠纷情况,推动家事矛盾纠纷向诉前预防转变。对已经化解的家事类案件,分类、分区域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等方式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出现新问题的案件,及时掌握情况并提供司法救助,规避“民转刑”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家事类纠纷重复诉讼风险。
四是成效显著开创“新局面”。以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为出发点,联合辖区妇联组织,加大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力度,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法律武器,坚决打击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和家庭恶习陋习,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发挥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调动村、组干部、网格员等一线力量参与,指导村规民约建设,打造“无讼村寨”,增强辖区群众司法认同感。通过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将普法宣传与矛盾化解结合,推动民法典从文本走向生活,实现法治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有机协同。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fzs/gzdt/202506/t20250613_88134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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