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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涉外法治典型案例③ | 省商务厅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凝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新合力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商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指导下,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职能、实干担当,抓好涉外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凝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新合力,不断提升全省商务系统涉外法治工作水平,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法治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全省商务高质量发展不断迈出新步伐、展现新成效。2024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60.4亿元,增长5%,分别高于全国和苏浙粤1.5个、0.4个、1个和4.2个百分点。全省实现外贸进出口33806.2亿元,增长3.5%;其中,出口20811.6亿元,首次超过2万亿元大关,增长7.1%。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18.1亿美元,规模居全国第5位。

  

  

  二

  实践结果

  (一)做好我省涉外案件应对工作,跃升处理能效新台阶。一是妥善应对国际投资争端案件。按照商务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收集报送案件证据材料,密切关注案件最新动态,加强案件走势研判,组织赴国外参加案件听证会,配合商务部做好有关国际投资争端案件应对工作,维护我国合法权益和良好营商环境。二是扎实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案件。2024年,我省共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案件160起,涉案金额38.32亿美元。先后配合商务部、国家有关商协会组织我省涉案企业参加了50场次案件应诉协调会,赴美国参加美对华豌豆蛋白双反调查终裁阶段听证会。2024年度结案的57起案件中,27起案件取得了较理想应诉结果,共稳定了我省应诉企业约8亿美元出口市场。

  (二)强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培育新篇章。一是提升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能力。近年来,会同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成立山东涉外律师服务团的通知》《关于对我省出口欧美重点企业开展贸易风险应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10家法律服务单位,组成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负责全省贸易摩擦法律咨询、应诉辅导、业务培训工作。为我省重点外贸企业配备律师“一对一”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涉外律师服务团在重大经贸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开展贸易摩擦法律辅导。2024年,我厅推动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组织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培训75场,培训企业3000多家,培训人数达8000余人次,其中邀请知名律所开展专业培训45场。加强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综合信息服务网建设,编发《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半月通讯》24期,在厅网站设置预警监测专栏,累计发布预警等信息10915条,指导企业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能力。三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我厅与山东大学、省法院共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先后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和“山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联合召开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推进会,构建“高校+实务部门”“国内+国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山东自贸试验区与山东政法学院共建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拓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深度和广度,精准服务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完善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机制,构造争端解决新平台。一是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2024年10月,按照商务部要求,就建立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征求省级层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开展出口管制法律服务工作。为做好我省对美出口管制应对工作,完善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支撑体系,2024年12月,会同省司法厅开展“涉外法律助企”活动,联合印发文件,组织15家律所为我省企业提供出口管制相关涉外法律服务。与省司法厅共同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律师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帮助企业依法维权,依法规避风险,推动企业正常经营。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建立由23个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机制,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关切。2024年11月,制定出台《山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聚焦市场开拓、生产提升、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等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对我省企业开展援助服务。

  

  三

  典型意义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全面把握对外关系,提升国家法治能力,有效应对涉外法治风险的时代需求。省商务厅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完成涉外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为我省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06/0953c40b-3133-4969-bb77-aacc61ffc5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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