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海南3家经营主体被罚
来源: 海南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日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3家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例1: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儋州一文身店拟被罚4.8万元
2025年1月2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儋州那大海豪纹身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37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0元、罚款4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万宁一美容工作室拟被罚1.5万元
2025年6月18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万宁万城黑马刺菁美容工作室开展调查,调查结果移交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15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万宁一工作室拟被罚1.2万元
2025年6月22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万宁万城武臣刺倾文化工作室开展调查,调查结果移交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7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警告、罚款1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举报热线:12315。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fazhihainan/show-64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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