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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小区装饰檐墙皮脱落砸坏车辆 物业要赔偿吗?

来源: 北京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狂风暴雨天气时小区内建筑物脱落、坠落致损的事情时有发生。业主的车辆停放在楼下,遭遇“飞来横祸”被掉落的墙皮砸坏,业主的损失由谁承担,物业需要赔偿吗?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审理的一起建筑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因小区物业未尽到有效的维护、管理义务,致使暴雨天墙皮脱落砸坏业主车辆,要全额赔偿业主损失。

  案情回顾

  金先生居住的东城区某小区是老小区,小区没有产权停车位,小区的合法业主均可在小区内非禁停区自由停车。2024年7月30日,金先生将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1号楼楼下,当日正值暴雨天气,二楼外屋檐的装饰檐墙皮坠落,直接砸中金先生车辆尾部及侧后部,造成车辆尾部玻璃严重破损、后车尾钣金多处划伤、后车灯故障。后金先生将车辆送修,车辆修理费用4618元。

  事故发生后,金先生曾多次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沟通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金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修车费用及车辆修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

  金先生认为,自己已按期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对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管理的义务,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次墙体坠落事件,系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维护不到位所致,物业公司应当赔偿。

  物业公司虽然同意赔偿张先生的合理损失,但认为事发当日,天气系暴雨黄色预警,存在不可抗力,同时物业公司每日都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尽到了日常的管理义务,应当酌情降低赔偿比例。为此,物业公司提交了事发当日的天气预警信息、7月16日的巡查照片及装饰檐检查记录。

  金先生认为虽然照片证实物业公司曾经检修,但其检修的也是1号楼楼顶,而脱落的墙皮是从1号楼的二层坠落,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在事发前维修过1号楼的二层。故物业公司应全额赔偿损失。经调查,物业公司只在小区消防通道处设定了禁停标志,事发地点不是消防通道,在事发前、事发后都没有设置禁停标志。

  法院审理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张先生系案涉小区业主,向被告某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被告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虽未提交书面的物业合同,未对停车服务进行单独书面约定。但是被告认可实际允许小区业主在小区内停车,被告应对小区内车辆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某物业公司尽到了维护、管理义务,同时,某物业公司亦未设置警示牌,未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因此,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就建筑物墙皮脱落向原告金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东城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金先生支付车辆维修费4681元及打车费用60.16元。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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