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梁琴卿等9人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4 作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5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梁琴卿等9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梁琴卿等9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4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梁琴卿 14310201861041780 郴州市司法局
王义勇 14311201860021257 江永县房产局
袁 敏 14311201961137859 双牌县司法局
李秋平 14304200960732499 耒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刘宇庆 14307201860072249 石门县二都街道办
何小芳 14310202061165787 桂阳县科学技术协会
张 梦 14310201961099306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陈超然 14301202061216669 芙蓉区湘湖管理局
戴澧兰 14308201861059495 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人民政府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