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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乐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调解+普法”,打造复议新“枫”景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7-23 作者:佚名

  “感谢乐昌市司法局和乐昌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能够组织今天的调解会,也感谢派出所同志细致的解释,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合法合理的表达我的诉求,我现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近日,申请人龚某在韶关乐昌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和被申请人乐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负责人握手言和时不断表达感谢,并表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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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锚定争议焦点,前端化解“治未病”

  龚某因殴打他人被乐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龚某不服,遂向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乐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24年5月22日受理了龚某的申请。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员审查了派出所的案卷材料,认为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但龚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情绪激动,对派出所的抵触心理较重,案件承办人员认为直接对该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虽然能够快速办结案件,但是并不能够消除龚某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不能较好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承办人员主动与龚某进行沟通座谈。经了解,龚某之所以对行政机关对立情绪严重是因为其对自身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和派出所处罚裁量幅度还存在较大误解,认为派出所解释不足、处罚不公。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立即向其释法明理、开展情绪疏导工作,并征询龚某是否愿意与派出所进行一次调解。

  “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解结

  经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行政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制定了调解方案,决定采取了“背对背”和“面对面”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会前,工作人员安抚其情绪,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细致沟通,反复解释。而后又告知派出所,虽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严谨,但是向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还存在不足,导致龚某产生对立情绪。希望派出所在今后工作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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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2日,乐昌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会。再次经过一番耐心劝解,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龚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于调解会结束后即刻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通过此次调解,龚某与派出所的行政争议得到彻底化解。

  今年以来,乐昌市司法局联合乐昌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普法”的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5件,并将持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打造乐昌复议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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