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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全区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作者: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较好地解决了当前行政处罚法实施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1年4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自治区司法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23个组成部门、21个直属机构,9个自治区人民团体,20个中央驻疆单位及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原则、任务分工、清理程序、时限及工作要求等。各地(州、市)和各部门(单位)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处罚额度、听证适用范围、听证申请期限等方面研究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予以修改。对于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提出具体建议。

  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审核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修改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建议修改5件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拟修改1件、拟废止1件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建议修改6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拟修改1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章;建议废止2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废止9件、拟修改20件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废止5件、拟修改2件地(州、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1件、已修改1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意见。

  此次清理工作是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前的重要准备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举措。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参加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召开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培训会,学深弄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内容,通过电话解答各地(州、市)和各部门(单位)的清理疑问,及时纠偏,并建立清理工作联系人制度,全程指导跟踪,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地顺利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