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内地省(区、市)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和采纳基层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17条,采纳67条),先后七次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立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其内容全面、亮点突出、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法律实施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统一性。
《实施细则(试行)》共十章九十二条,内容涵盖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居住地核实、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与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教育帮扶、解除与终止等工作,重点破解了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细化了居住地的认定标准,规范了社区矫正入矫、解矫宣告、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收监执行等程序,突出未成年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以及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使工作措施更加具体、职责任务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规范。
下一步,全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将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试行)》,扎实履行好《社区矫正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推进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