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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亮剑”盗采河砂庭审观摩守护一江碧水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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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

  今年的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4年6月4日,在第53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武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的部分工作人员共七十余人受邀观摩本次庭审。

  案件详情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擅自组织人员到永修县八角岭某垦殖场修河河边盗采河砂,并安排人员装车运输、销售给他人。经查,刘某盗采河砂共计1280立方米,其中转运销售的河砂共计1120立方米,销售金额为14万元;盗采并堆放在永修县江上乡某空地处的河砂共计120立方米,交由罗某运走处理的河砂为40立方米,经认定,上述160立方米河砂共价值人民币2.16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修河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的生态修复费用为52694元,鉴定费为8000元。

  法院审理情况

  武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刘某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武宁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判处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2694元及鉴定费8000元。同时责令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刘某当庭悔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作人员们聚精会神,认真观摩,用心关注庭审中的每一个细节,倾听控辩双方的每一项意见。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一致认为,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依法监督提供了平台,对促进司法公正、严格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武宁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与执法部门的协作联动,有效形成环境保护的“司法+行政”合力。同时,利用巡回审判、庭审观摩等活动,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宣传“组合拳”,为守护好修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05/2024060557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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