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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手机口”诈骗 沦为电诈“工具人”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日前,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3年8月,黄某在网上了解到以“手机口”方式帮别人拨打诈骗电话有利可图,即按照兰某(另案处理)的引导,在一部手机上安装插卡端软件,在另一部手机上安装声音端软件,再将两部手机用“数据线”连接,以供他人拨打诈骗电话。通过此方式,黄某获利9130元。2023年9月14日至20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黄某架设的通讯设备及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约279个,被害人张某被诈骗分子以投资理财的方式骗取14096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属诈骗共犯,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采纳该量刑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晓淋)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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