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张海燕:法治路上的授道人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张海燕,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自2003年入职山东大学法学院以来,始终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理念,坚守三尺讲坛,潜心教书育人。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泉城济南的冬日清晨,一场迟来的大雪正纷纷扬扬地下着,山东大学一片银装素裹。背着黑色双肩包的张海燕顾不上欣赏美丽雪景,正匆匆沿着正义路前往教学楼。正义路路牌上写着这样一句话,“教育的本质是引领人的灵魂”,这句话已经深深刻在她的心里。
今年是张海燕从教第二十一个年头。二十一年的从教生涯,有近万名本科生听过她的课,指导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140余人。她常常告诉学生,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只有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习惯,才能履行好法律人“铁肩担道义”的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她一直秉持的教育理念,她说课堂上听课的学生代表着中国法治的未来,法律老师责任重大,不仅要把法条以及法条背后的法学理论教给学生,更要把公平和正义的种子播撒到学生的心田,使他们走向社会后能够成为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法律从业者。她深得师生好评,曾荣获“山东大学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称号。
张海燕说:“社会在飞速发展,每一届学生对授课的要求不尽相同,老师必须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尽最大努力适应社会需要和学生需求”。为提升教学水平和课堂效果,她多次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并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山东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她领衔主讲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入选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在慕课平台开设八期课程,受众超过10万余人。担任法学院副院长期间,她积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特色班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班,为中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应用型、复合型和涉外型法治人才。目前,她担任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致力于推进新法科建设,促进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努力服务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
在学生眼里,张海燕不仅是坚守讲台的授业恩师,还是孜孜不倦的学术开拓者。许多学生评价她是一位睿智勤奋、博学多识的好老师。有一位学生说:“夜晚海燕老师办公室的灯光是激励我奋进的力量”。她说:“山大法学院的学生非常优秀,要做一名好的学术领路人并不容易,惟有勤奋付出,提升自身学术研究水平,才能更好地反哺学生”。她长期以来致力于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学术研究,具有很强的学术敏锐性和研究创新能力,担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兼职,先后入选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齐鲁学者和杰出中青年学者,被评为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首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她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在《中国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等法学权威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5次获得山东省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张海燕坚持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从法治实践中发现问题,通过学术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形成良性互动。她积极投身普法宣传,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系列讲座近100场次。她说,法律知识的讲授不能局限在象牙塔里,大学的师资力量需要与社会共享,法学教师要扮演好法治宣传员的角色。她担任山东政法智库成员、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兼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法治山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疑难问题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受托对案件繁简分流、禁诉令等专业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对法治实践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81/202402/cd60ffc7-08df-4896-b717-f22dd59354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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