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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三法院调解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虽然离婚了,但是给孩子的爱不能断,现在向你们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希望你们给小林足够的关心、陪护。”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三法院”)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家庭纠纷中得到保护。

  据悉,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东莞第三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离婚后因抚养费起纠纷,法官温情调解督促父母关爱孩子

  林先生与黄女士感情破裂,于2019年1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孩子小林由林先生抚养,小林的抚养费全部由林先生承担。之后,林先生生意亏损、手头拮据,无力维系小林生活学习需要,于是要求黄女士在小林成年前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两人协商无果后,林先生向东莞第三法院起诉。

  文及双法官收案后,认为案件判决不难,从法律关系上看,黄女士作为亲生母亲需要向小林支付抚养费。但一纸判决可能无法解决背后的症结,决定先行联系双方了解情况,争取促成调解。

  原来,黄女士因身体原因需要定期到医院治疗。现在要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她实在无能为力。加上林先生之前多次信誓旦旦表示其有能力抚养小林,并拒绝黄女士探望小林,这让她感到心寒。

  摸清症结后,法官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虽然你和前夫在离婚时约定抚养费由前夫承担,但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必要时你也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现在林先生的经济状况确实不好,即使你俩矛盾再大,也要看在孩子的份上,放下过去的恩怨,一起想办法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父母离婚已经不利于孩子成长,如果再争抚养费,对孩子成长又是一个打击。”法官的劝解触动了黄女士,黄女士红着眼眶点了点头。

  法官随即向林先生释明离婚后黄女士有权利定期探望孩子,引导林先生体谅黄女士的难处,商量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

  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林先生和黄女士于2024年4月下旬达成调解协议,黄女士在小林成年前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随后,法官组织黄女士和林先生签署调解协议,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他们要及时关注小林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肩负起父母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护航小林健康快乐成长。

  【法官提醒】离婚不分爱,父母要及时关注子女成长

  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并未改变,应持续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虽然离婚协议可以约定抚养费只由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承担。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其本身就具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有能力的另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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