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大南法庭:柿子树下好“枫”光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近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大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75岁的原告与63岁的被告因一棵“柿子树”的归属问题发生肢体冲突,经大南法庭倾力调解,该案终得到圆满化解。 2023年10月26日,正值柿子上市季。顾某到离家不远的一棵柿子树下采摘柿子,恰巧碰到同来采摘的罗某。顾某认为该棵柿子树系其所栽种,应归其所有,罗某认为该棵柿子树位于其承包的林地范围内,柿子树属其经营所有。双方就柿子树归属问题争执不下,发生口角冲突,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由于地势不平,原、被告共同倒入路边低地里。 顾某经医院诊断为第四腰椎压缩性骨折和腰部扭伤,发生医疗费近20000元。经鉴定,顾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护理期为90日。双方冲突经湖丰镇派出所和当地村委进行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顾某遂一张诉状交至广丰法院,要求被告罗某赔偿其身体损失共64000余元。 承办法官收卷后,了解到双方之前并无积怨,仅是在争夺柿子树归属时,一时激愤才发生了肢体冲突。法官从双方利益最佳契合点出发,仔细分析利弊,反复做思想工作,终于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罗某一次性支付30000元赔偿款给原告顾某。几日后,被告罗某将赔偿款交付至大南法庭,同日,法庭将30000元交付给原告,昔日针锋相对的邻居终于重新握手言和。 等“枫”来不如追“枫”去。大南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努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心用情用法开展多元解纷。2024年第一季度,该庭调解案件达到了61.11%,撤诉率达到了23.28%。下一步,大南法庭将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以温情司法守万家灯火、以持正守心保家国安宁,在人民心中绘就美好“枫”景。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14/2024051457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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