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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省司法厅扎实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基础,努力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注入社区矫正力量。

  省司法厅在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2023年度全省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派驻部署会、岗前培训会。在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选派45名人民警察赴全省各县(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一县一警”全覆盖。指导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部署会精神,积极落实派驻民警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民警职业优势和桥梁作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提升刑事执行质效和社区矫正质量。各县区司法局认真落实派驻民警食宿、工作办公场所及必需的办公设备等条件,为选派民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保障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全省各市州全部召开派驻民警见面会,派驻民警全部到岗开展工作。

  派驻民警牢固树立“全省司法行政一盘棋”的思想,结合专项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强化社区矫正理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狠抓入矫宣告的切入点,强化法治意识。从入矫宣告的仪式感、庄严性为切入点,加强矫正对象的身份定位贯穿整个矫正的全过程,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身份的法定性,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狠抓教育改造的着力点,强化考核意识。通过每月教育、谈话、监禁案例讲解,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围绕提升法律运用、教育帮扶等方面,激发矫正对象的积极性,由被动矫正变为主动矫正,不断提高自身适应社会能力。三是狠抓执法程序的落脚点,强化规范意识。充分发挥监狱警察身份优势,深入社区矫正一线,从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到入矫接收、宣告、谈话、解除,严格执法流程,形成强力震慑,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真正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改造和生活方面进行正确引导,鼓励他们用积极健康、阳光向上的心态面对生活,迎接挑战,平稳度过社区矫正在矫期。

  省司法厅将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充分发挥选派民警的监管改造优势,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全面助力社区矫正工作,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11/t20231109_11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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