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8-27 作者:佚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的承担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对方有权向其索要扶养费。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308/t20230825_108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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