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四个强化”着力提升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8-27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绥阳县“四个强化”助推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
绥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处置“大调处”工作事宜,制定《绥阳县加强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和行业部门同频共振的立体式、全覆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体系”,凝聚调解力量,织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网络”。
强化制度保障
通过“一个办法+九项运行机制”的工作管理模式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纵深发展。制定完善了《绥阳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局聘所管委用”原则,对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岗位职责、考核管理以及等级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导入处置、阳光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评估等九项工作运行机制,促进调解组织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强化能力提升
县乡两级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对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注重提升遇事应变能力和化解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五个要会”:要会听、要会问、要会找、要会诊、要会解,不断激发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尽快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强化工作实效
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绥阳县预算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奖补,研究制定《绥阳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奖补办法》,进一步细化奖补措施,构建矛盾化解“奖补体系”。截至目前,绥阳县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已全部配备到位,共开展法治宣传120余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01件,调解成功588件。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308/t20230823_8199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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