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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2名房东被判刑!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8-06 作者:佚名

  身为房东

  对于消防安全不能疏忽

  要对出租屋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切不可麻痹大意

  有一租了事,“躺赢”的思想

  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就去年3月发生的公寓亡人火灾

  进行了开庭宣判

  2022年3月14日凌晨

  广西桂林一公寓发生火灾

  造成租户1人死亡

  8人不同程度受伤

  电动车等财物被烧毁

  

  

  火灾后果

  

  火灾发生时,公寓内有租客10余人,存在一楼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灭火器、未设置疏散照明、建筑外窗设置防盗网、在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多种消防违法现象。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处罚决定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路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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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fazz/content/post_4230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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