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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老县司法所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安康市平利县司法局老县司法所始终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党委统揽确保管控规范化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加快推动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真正把社区矫正对象管控作为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平安的前提和保障,镇党委进一步完善细化成员单位协调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成立由镇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委员会,统揽镇社区矫正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措施,目标有落实,管控有质效。

  坚持社会协同推进管控常态化

  创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打造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负责、人人尽责、人人担责的管控格局。将辖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嵌入社会治理网格中,精心选聘责任心强、服务群众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热心公益、担当负责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救助,掌握日常动态,宣传政策法规,疏导思想情绪,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坚持功能完备提升管控效能化

  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模范司法所”,全省“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建设成果,投资30余万元,高起点规划设计,规范设置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解矫)室、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和视频监控室,落实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现了运行实体化、管控规范化、帮扶实质化。

  坚持法治保障实现管控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定期考核与适时奖惩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创新“红黄绿”三色管理机制,因人施矫、个别化矫治,实现管控制度化。

  坚持科技支撑赋能管控精准化

  围绕“智慧司法”建设,配备自助矫正终端、移动执法记录仪,依托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智慧监控,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轨迹可视化、执法情形可视化、矫正场所可视化。结合镇内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路口等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可视化,有力地提升了智慧矫正信息化能力。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732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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