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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司法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4-08 作者:佚名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指导,履职尽责,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置于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今年1-3月底全县共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4件,调处成功104件,调解成功率为100%。所有矛盾纠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无群体性、激化性矛盾纠纷发生。

  

  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科技文化三下乡”“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县8个乡镇,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县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结合调解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把法律政策宣传和道德教育融入到调解纠纷的过程当中,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

  

  

  专项开展矛盾排查摸底

  

  印发《卓资县司法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委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源,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重点排查邻里矛盾、婚姻纠纷、征地拆迁、欠薪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对于可能发生的治安案件、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积极梳理,分析研判,主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抓好队伍强化调解力量

  

  围绕人民调解的性质和优势,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及不予受理纠纷类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异同,常见的纠纷类型及调解技巧等方面内容,加强对全县8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升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及素质,更好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人民调解培训6场次,培训人员120余人。

  

  

  

  

  履职尽责开展调处化解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积极构建以司法所为核心、以村调委会为依托的网格化矛盾排查机制。按照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共享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第一线”的调解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的联动,实地了解诱发群众矛盾症结的原因。

  

  

  重点人员排查走访到位

  

  定期对刑释解矫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村(社区)等进行走访,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行为动态,认真排查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迹象等。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迅速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始发阶段、解决在事发当地。

  

  

  

  跟进教育帮扶救助工作

  

  利用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之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对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对象,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努力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特殊人群中的“三无”人员和风险性较高的对象,申请相关部门救济帮扶,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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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304/t20230406_2286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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