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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创新“两所一庭”工作机制 赋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2022年,漯河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格局”具象化、可操作、见成效工作目标,按照“小切口、精准化、真管用”的工作思路,创新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重点运行“六项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分析研判、受理处置、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工作闭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部门联动有力。市级层面。由市司法局牵头,加强顶层设计,联合市公安局、市中院出台《关于探索开展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至各县区局(院)学习贯彻。县级层面。由县区司法局牵头,积极跟进推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县区委政法委组织属地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台配套文件,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两所一庭”试点乡镇,部署推进有关工作。乡镇层面。按照市县两级工作部署,狠抓落地见效,由司法所发起,组织派出所、人民法庭,研究确定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两所一庭”工作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阶段矛盾纠纷多发类型、易发区域和变化趋势,加强预警预防和联动调处。

  二、建立信息推送机制,推动线索及时传递。乡镇层面组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微信工作群”,便于非涉密基层矛盾纠纷线索信息快速共享和互联互通。“两所一庭”三家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信息联络专员,负责收集上报本单位排查受理掌握的矛盾纠纷线索。专班组长单位联络专员为首席联络专员,根据共享信息,统计分析区域内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提交专班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助力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协调推进。

  三、建立属责调处机制,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司法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方便快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优势特点,整合职能范围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常见多发矛盾纠纷调处。派出所发挥“110”报警热线群众认可度高,信息传递快等优势,在加强防范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基础上,统筹派出所包片民警、“一村一警”等工作力量排查化解群众纠纷。人民法庭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作用,组织基层人民法官从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于案件审判出发,采取驻庭办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办理案件,化解争议。明确矛盾纠纷首办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避免“两所一庭”单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拖沓敷衍,杜绝问题向一家单位集中。

  四、建立重点联调机制,攻坚复杂疑难纠纷。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影响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由“两所一庭”首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请召开工作专班联席会议,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力量,协同履行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以己之长、献己之力,合力稳控调处疑难复杂纠纷。2022年,通过人民调解调处的10182件矛盾纠纷全部妥善化解,其中联合调处易引发信访问题矛盾纠纷150余件,最大限度地预防了“民转刑”案事件发生。

  五、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助力纠纷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引导其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基层人民法庭就地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庭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简化办事流程,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

  六、建立引导分流机制,防范矛盾风险外溢。工作专班各单位对前来报案、咨询的纠纷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对不适宜调解调处或调处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解决。当事人对抗性较强,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预警,推动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风险外溢。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2-28/2697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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