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丨我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今天下午,省委宣传部举办“山东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司法厅统筹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宏网记者:
请问,省委依法治省办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法治建设职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田秀娟:省委依法治省办作为省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接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在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法治建设职责方面,省委依法治省办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通过开展述法工作,将法治建设成绩和问题摆一摆、晒一晒,能够有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委依法治省办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方案,召开全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座谈会、现场会,就深入推进述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在5市3县(区)开展了试点,202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全省7.3万余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参加述法,推动形成了法治建设责任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开展法治山东建设评估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来源于两个方面的现实需要。第一个,法治建设作为社会领域的实践工作很难被量化,我们就考虑能不能做一把尺子,让各地的法治建设在同一把标尺下,可测量、可评估、可比较。第二个,中央印发的“一规划两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具体举措是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这些顶层设计落实得怎么样,实践中也需要进行跟踪和监测。在开展试点、调研论证、试评估的基础上,我们组织起草了《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并着手开展季度监测评估和年度全面评估工作。指标体系由10项综合指标、45项动态监测指标和6项群众评价指标构成,目前,我们已经发布季度监测评估报告6期,年度全面评估报告1期,是全国第一家在省级层面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的省份。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指标体系较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成效,有助于及时发现法治建设的短板不足,能够为提升我省法治建设水平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是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法治督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举措。我省连续四年将法治督察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计划,2019年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2020年组织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021年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022年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等开展了督察。同时注重督察结果运用,以整改促提升,推动解决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准确、听证程序不规范、环评监测数据造假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常态化督察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问题等,建立“小快灵”的日常督察机制,将督察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提升督察工作的灵活性、适应性和覆盖面。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山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请问我省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增胜: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据统计,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需要由各级政府实施。因此,没有法治政府,就无法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也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应该率先取得突破”。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在重要战略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调整充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聚焦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两个五年规划,出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完备。聚焦关键少数,我们联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服务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年上半年,全省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6807场次、覆盖国家工作人员52.5万人次。聚焦依法决策,在全国率先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政府决策程序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持续加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目前,我省省市县党委政府已经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负责对出台的文件、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决策进行法制审核。可以说,政府部门依法决策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规范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加快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服装、统一标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聚焦职能转变,连续5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先后取消578项证明事项,实现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废止。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省直单位编制形成涉及29个执法领域、410个证明事项的通用清单,最大限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超过15万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从今年上半年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3%,是近年来最高水平。其中涉企案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自去年以来始终保持100%,走在了全国前列。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从全省被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政府机关败诉率从2018年以前的16%左右下降至今年的9.87%,反映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能力有了显著提升。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目前,全省136个县(市、区)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基本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全省各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均已达到100%,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全覆盖,全省现有行政执法主体7411个、行政执法人员20.4万人,全部实现依法审核、持证上岗、规范履职。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请问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振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写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形成。省司法厅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一是切实加强制度设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司法部2014年提出的。我们省从一开始,就着眼于科学规范,坚持高点定位,认真统筹谋划,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5年,我省在全国最早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1年8月制定发布了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3个,发布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截至目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三大平台”。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三大平台建设,建成“一站式”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6.31万个,实现了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升级“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5万人次;整合全系统各类网站资源,建成“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各地开通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APP等应用系统358个,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积极践行法治为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每年全省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800多万件。我省共有1.35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6.6万个村(居)的法律顾问,为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年均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万次,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行“一次办好”和“跨省通办”,在全国率先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联办。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十三五”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余万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1/202212/b652d922-6835-489a-b463-6d8fbbd447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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