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司法局:同奏民族团结“法治曲” 共绘和谐进步“同心圆”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通辽市司法局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助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构建法治引领格局汇聚民族团结合力
建立党组主导、层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民族工作与法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法治考核与督察体系,实现民族团结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紧抓领导干部“领头雁”作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必修课”,累计开展专题学习1200余次,为包联嘎查村(社区)解决实际问题80余个。同时,注重发挥法治保障民生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市人大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先后完成《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10部民生领域立法,以及《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通辽市蒙药保护发展条例》等4部民族文化领域立法。
深耕法治文化沃土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全力打造“石榴籽”精准普法品牌,组建271个普法讲师团、110支“法治乌兰牧骑”演出队、4300余人志愿者队伍,统筹全市974名专兼职律师与2561个嘎查村(居)建立帮扶关系,担任法律顾问,培养“法律明白人”1.1万余名,依托“法律七进”“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活动载体,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5万余场次、主题文艺巡演300余场。利用“法治通辽”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载体,宣传典型人物、推广经验做法。积极构建浸润式法治文化阵地,先后建成法治广场(公园)18个、法治长廊45个、法治文化宣传栏2189个,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45个。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民族群众权益
统筹指导各法律服务机构和协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纳入相关职能职责。高效整合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以通辽为中心,辐射黑吉辽的“三省一区”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协作中心,创新推出“公证+”联办、“8分钟法律服务圈”“法援惠民生”“亲和仲裁”“人民律师为人民”等一系列惠及各族群众的务实举措。积极推动通辽市在蒙古国设立“通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跨境经贸活动和公民提供全周期法律保障。推动建成9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面推行“府院联动”“能动复议”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模式。近年来,全市法律服务机构面向各族群众累计提供精准化“一站式”法律服务50余万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00余件,多项成果获评全区、全市“十大法治事件”“府院联动”工作成功获评“2024年度全国法治时代创新案例”“8分钟法律服务圈”入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编写的《市县法治建设案例选编》。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防范民族地区风险
在全区率先提出“石榴籽”调解体系,建成“石榴籽”调解工作室117个,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到“敖特尔”(蒙古语,指游牧点)草场边界争议,依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民警、法官、妇联干部等专业力量,覆盖城乡的调解网络越织越密。近年来,各级调解组织累计成功调解案件4.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涉案金额近8亿元,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石榴籽”调解工作法被央级媒体实地报道刊发,1个人民调解组织、2名人民调解员分别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生动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祖国北疆的蓬勃生命力。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509/t20250929_279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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