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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3+3”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黄山市黄山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专业优势+乡土优势、复调结合+援调衔接、体系建设+阵地建设“3+3”模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巧用“专业优势+乡土优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优势,推动“双导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结对培养,成立由专业调解人员组成的“法益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村级法律顾问、联村公职律师30余名,“法益社”参与调处重点矛盾纠纷52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乡贤等“法律明白人”乡土优势,创建“思民”“正齐”等个人特色品牌调解室8个,培育人民调解员670余名,法律明白人520余名。

  善用“复调结合+援调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在案件受理前通过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11件。强化援调衔接,为困难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余件,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赔偿等案件60余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妙用“体系建设+阵地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让群众在半小时内即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所97个,配备智能终端机19台,服务群众达1.4万余人次。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法治文化阵地88个,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91个,将法治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798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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