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山东省法治文化阵地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我省法治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全省法治文化阵地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我省“八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单位和村(社区)法治文化氛围营造,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和《山东省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也对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山东各地高度重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阵地运维形式、监管机制等日常管理方面,仍难以适应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势需要。
今年是“八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优化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培育打造山东特色品牌,成为我省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为此,省司法厅将制定《办法》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和改革工作要点,在多次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
《办法》共五章十五条,从基本要求、日常管理、动态监管等方面对阵地建设、管理、运营、保障各环节提出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贴近民生需求。要求阵地内容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运用法条、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多种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增强普法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二是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谁建设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动态台账管理等机制,确保阵地运行有序、内容更新及时。三是建立动态机制。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阵地名录并定期更新,通过定期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实施常态化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四是强化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活动开展不力、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阵地,明确可采取提示函、约谈、取消命名等处理措施,体现管理的刚性与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09/9912015c-5c2b-4741-b40c-0f9934948b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