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独家对话“判不离”法官李英——“孩子治疗是主要矛盾,夫妻俩还有感情基础”
来源: 四川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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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贺某某夫妻二人同意离婚,但次女确诊颅内恶性肿瘤,双方在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判决:不准离!(9月23日报道)。9月25日,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独家对话本案的审判法官——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民三庭一级法官李英,请她分析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
记者:法官接到该案后,优先考量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李英:虽然我国法律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的未成年人身患恶性肿瘤,我们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矛盾和争议点,是集中在娃娃治疗方式、治疗时机上,他们本身还有感情基础,有和好的可能,而且娃娃正处于疾病治疗和心理亟需父母关爱的关键时期,离婚可能导致家庭支持力量分散,影响孩子的治疗和心理健康。
离婚自由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前提,父母需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法定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和治疗环境。
记者:是否担心“不准离”这个判决会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误解,又如何平衡法律规定和家庭伦理?
李英:我们认为法律规定与家庭伦理并非相互冲突,而是可以协同发力。法律是维护个人与家庭合法权益的刚性保障,家庭伦理是促进家庭和谐的柔性支撑。在本案中,我们通过法理、情理、事理的综合论证,既依据法律对离婚自由的规定进行审查,又充分考量家庭伦理中父母对患病子女的抚养责任、家庭对子女治疗的支持作用。
我们恪守司法边界,不对当事人的婚姻感情做道德评判,但明确指出在子女重大疾病面前,父母应尽的法律与伦理责任,不担心会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误解。
记者:法院在判决之外,还能为这样的家庭提供哪些帮助?
李英:在判决之外,法院还可以从以下方面提供帮助:一是联合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帮扶机制,为孩子的治疗争取医疗资源支持、心理疏导服务。二是开展家事调解回访,协助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安排上形成更稳定的协议,缓解他们的家庭矛盾。三是进行法治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治宣传,通过该案例引导类似家庭在面临离婚纠纷时,优先考量未成年人的利益,强化家庭责任意识。
吴羽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50926/299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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