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省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来源: 海南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为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推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做深做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选编了6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现予印发,供参考借鉴。
案例一
吴某某聚众斗殴案
——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最优化
一、基本案情
吴某某(作案时17周岁,中专在读)因琐事与黄某等人存在过节。2023年5月7日,吴某某组织召集他人与黄某等人约架,吴某某在约架地点等候许久仍未见黄某前来便先行离开,其余同伙与黄某一方发生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鉴于吴某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8月25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开展六个月的观护帮教。因吴某某在考验期内认真接受帮教,积极悔改向好,遵守法律法规,考验期满后,美兰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做法与成效
(一)联合社会力量,面谈家访定方案。为了解吴某某犯罪成因,美兰区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与区妇联走访吴某某的家庭、学校,并对其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找出监护问题症结。通过与吴某某父母面谈了解到,吴某某性格内向且冲动易怒,常与家人发生争吵,具有吸烟、酗酒等恶习,不听父母管教;且其父母因忙于生计及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忽略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导致吴某某自青春期后愈发叛逆,监管存在困难。经评估认为,挽救吴某某,不仅需要对本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也需要对其父母进行有效的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美兰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一方面,通过法治教育、行为偏差纠正等方式促使吴某某不良行为转变,另一方面,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父母参加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由妇联对其父母的监护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回访。
(二)依托帮教基地,疏导情绪解心结。为最大限度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美兰区检察院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联合签署《观护帮教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建立“同心”未成年观护帮教基地。在对吴某某观护帮教期间,美兰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基地内专业的司法社工为吴某某制定有针对性且详实的帮教计划。针对吴某某处于青春期性格冲动且亲子矛盾突出的问题,协调基地指派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测评、情绪治疗游戏、沙盘游戏等方式引导吴某某学会调节负面情绪,缓和亲子冲突对抗;安排大学生朋辈辅导员“一对一”为吴某某提供情绪疏导、情感帮扶,引导吴某某与父母打开心结,消除抵触心理,探寻健康的亲子沟通方式。
(三)携手职能部门,再社会化助升学。美兰区检察院依托与区妇联会签的《关于联合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区妇联开设每周一次的家长课堂,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吴某某及母亲一对一授课沟通,充分讲述亲子沟通的重要性及技巧以及安排参加亲子团辅活动,引导吴某某与其母亲打破相互间的疏离和隔阂。同时,组织司法社工联合区关工委同步开展精细化帮教,通过每月谈心谈话,安排吴某某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帮助吴某某强化规则意识,改掉抽烟、喝酒等恶习。经过六个月的观护帮教,吴某某从对生活失去信心、情绪易失控、对父母不信任的状态,逐渐转变为能合理控制自身情绪、学会规划未来、亲子沟通融洽。考察期间,吴某某学习成绩突飞猛进,获一等奖学金,后通过自身努力和家人支持,由中专考入大专就读。
三、典型意义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打破单打独斗的困境,积极链接妇联、关工委等专业社会力量、高校法治教育资源,将司法的刚性与社会力量的柔性有机融合,创新形成监护提升、精准帮教、再社会化促进“三管齐下”工作模式,使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更有力、观护帮教更专业、回归社会更有效。此种无痕回归模式,有效阻断罪错未成年人走向再犯罪深渊,避免了“标签化”与“交叉感染”,是从源头预防减少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成功实现“帮教一人、挽救一家、安宁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案例二
符某甲、曾某乙寻衅滋事案
——凝聚多方合力督促监护 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一、基本案情
曾某甲(作案时19周岁,另案起诉)得知澄迈县某镇青年人之前与定安县某镇青年人有过节,便于2022年7月31日,纠集符某甲(作案时17周岁)、曾某乙(作案时16周岁)及王某甲、何某某、符某乙(三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持械到澄迈县某路段伺机殴打经过该路段的定安县某镇青年人。此时,被害人王某乙、王某丙等人刚好骑电动车经过,曾某甲、符某甲等人便将王某乙、王某丙等人拦住并进行殴打,造成王某乙轻微伤,王某乙、王某丙骑行的电动车被毁损。鉴于符某甲、曾某乙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2022年12月13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对符某甲、曾某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经联合教育、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观护帮教后,澄迈县检察院于2023年6月14日对符某甲、曾某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做法与成效
(一)联合开展社会调查,找出家庭教育问题症结。澄迈县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深挖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根源。经调查发现,符某甲的父母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不重视其教育情况,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曾某乙的父亲常年在外跑车,对曾某乙缺乏沟通、陪伴,虽偶有管教,也多以命令指责为主。家庭教育不当导致二人行为叛逆,在读中专期间又交友不慎,经常逃学。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向符某甲、曾某乙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王某甲、何某某、符某乙及其监护人,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临界预防工作,通过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等方式让三人具结悔过,对其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其监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并持续跟进、定期回访监督落实情况。
(二)制定个性化方案,推动监护责任有力落实。澄迈县检察院积极会同当地妇联、村委会工作人员、司法社工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求其监护人定期与检察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面谈沟通,每月汇报符某甲、曾某乙的表现及亲子互动情况,要求尽量多抽出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符某甲,加强亲情感化,安排监护人与符某甲共同参加妇联举办的家庭家风主题讲座以及组织“最美家庭”获评人员入户宣讲,引导监护人履职尽责;对曾某乙,加强心理疏导,指导其监护人改变棍棒教育方式、学会情绪管理,要求其与孩子共同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融洽亲子关系。
(三)持续进行跟踪回访,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符某甲、曾某乙的家庭关系明显改善,考虑到符某甲、曾某乙长期辍学对其成长极为不利,且符某甲、曾某乙本人有继续上学的意愿,澄迈县检察院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为符某甲、曾某乙协调复学事宜,给两人提供职业规划参考意见。两人重返校园后积极向上,认真学习,在实习期间因表现良好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考验期满后,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对两人宣告不起诉。经后续的跟踪帮教了解,两人已找到工作,自食其力,开启了人生新征程。
(四)联动协作完善机制,共筑家庭教育保护防线。澄迈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妇联、教育、团委、关工委等组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团队,邀请专业辅导老师开授家庭教育讲座,会签《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试行)》,将成功经验转化为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家庭教育缺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主动评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措施,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改善家庭关系,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角色缺位缺失问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在充分积累个案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检察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格局,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见成效、显实效。
案例三
文某招摇撞骗案
——坚持帮教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帮助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一、基本案情
文某(作案时17周岁)系高三在校学生。2023年3月,文某为骗取金钱花销,伪造虚假警官证冒充警察骗取钱款。鉴于文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同年12月29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文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因文某在考验期内积极悔改向好,遵守法律法规,考验期满后,昌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文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做法与成效
(一)剖析犯罪成因,及时制止不良行为。昌江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文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在校表现、交友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文某家庭条件良好,因系家中幼子,颇受家人溺爱,且在高二期间,染上吸烟、喝酒的恶习,常与同学在酒吧娱乐消费,习惯了奢靡享乐的生活方式。文某此次犯罪,主要是缺乏父母教育管束,没有及时制止文某的不良行为所导致。昌江县检察院认为,急需对文某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遂联合妇联、学校、家长、司法社工等组成帮教小组,制定针对性的矫治措施,对文某的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同时,针对文某父母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通过“一对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父母及时转变爱子观念。
(二)帮教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助力迷途少年圆梦大学。案件办理期间,文某正处于准备高考的关键期,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文某深感悔恨,希望检察机关能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达了想继续完成学业的强烈愿望。昌江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并深入社会调查后,决定对文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文某启动帮教。针对文某重返校园后,心理负荷较大,成绩严重滑坡问题,昌江县检察院联系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同时指导文某的父母针对性对其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让文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支持和肯定,从而放下心理负担,全力备战高考。在帮教小组和文某家庭合力帮助下,文某最终考上了心仪的大学。文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在大学表现较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篮球社团,在篮球联赛中表现优异。
(三)重视部门协作,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检察办案各环节。为高质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昌江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妇联等单位建立协同帮教机制,与妇联、团委、关工委等联合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联合开展跟踪落实、定期回访、综合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成效等工作。同时,将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况作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因素,进一步巩固监护人在教育、感化、挽救行为偏差未成年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典型意义
针对部分家庭存在的过度溺爱、补偿心理和教养功能弱化等现象,检察机关转变传统办案模式,将家庭功能修复前置,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推动问题父母从“物质满足”向“精神培育”转变。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施“子女+家长”同步矫治计划,既矫治未成年人行为,更强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重塑科学育儿观念和家庭规则,有效修复亲子关系,阻断违法犯罪诱因。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挽救了一个孩子,更是向全社会清晰传递了“依法带娃”是现代家庭的应有责任。
案例四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帮教与督促监护相结合 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8日3时许,赵某某(作案时17周岁)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矛盾,赵某某怀恨在心,让刘某某(作案时17周岁)携带刀具一起去殴打陈某某,刘某某同意。赵某某、刘某某找到陈某某后,殴打陈某某致其轻伤二级。2023年2月24日,赵某某、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刘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5万元,取得谅解。鉴于赵某某、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31日以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在六个月考验期满后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做法与成效
(一)找准监护症结,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三亚城郊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刘某某的成长经历、生活轨迹、交友情况、家庭状况。经调查发现,刘某某的父母在三亚经营一家旅馆,家中经济条件较好,但父母忙于工作,与刘某某沟通交流较少。因教育管束不够,刘某某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不良朋友的影响下出现认知偏差而实施犯罪。针对上述情况,三亚城郊检察院对刘某某监护人进行训诫,并依法送达《督促监护令》,现场开展家庭监护教育,针对性提出重点监护教育举措,监护人当场承认自己的监护失职,表示今后会履行监护职责。
(二)督促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监护令落地见效。三亚城郊检察院根据刘某某的家庭情况量身设计了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按照《督促监护令》提出的要求,针对性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会同三亚市妇联、司法社工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通过线上联络、线下走访,监督、引导刘某某的监护人自觉承担监护义务,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教导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经过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刘某某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督促监护取得初步成效。
(三)引入专业教育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督促“问题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和效果,三亚城郊检察院与三亚市妇联,引入三亚市家庭教育协会专业人员力量,依托与妇联共建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刘某某六个月的考察期内,多次对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三亚城郊检察院还联合学校老师共同对刘某某开展观护帮教。在共同努力下,刘某某顺利通过考察并考上大专院校。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针对监护人能履行而未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同时,积极联合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接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把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做成刚性,切实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案例五
肖某某猥亵儿童案
——构建全链条、跨部门工作机制 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2日,肖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商业街处恰遇被害人小花(化名,女,10周岁)独自一人,便提出骑车送小花回家。在途经一水库附近时,肖某某将小花带至水库旁小树林内实施猥亵。后因小花反抗挣脱且有路人经过,肖某某带小花逃离现场。2024年5月27日,肖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二、做法与成效
(一)聚焦家庭,分级开展监护监督。为做好被害人救助,秀英区检察院到小花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小花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其虽与母亲同住,但因母亲已重组家庭且育有一子,致其长期处于失管状态,缺失心理关爱,使其社交功能受损,产生逃课、厌学情绪及沉迷于网络交友。在办理该案期间,小花又再次成为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秀英区检察院根据制定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扩询笔录》对其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评估后发现,家庭因素是导致小花被侵害的深层次原因。遂向小花母亲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开展分级训诫教育、亲子共同疏导等形式,督促其母亲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二)强化协作,重塑家庭防护体系。秀英区检察院“对症下药”,启动监护督促工作“三步走”措施。一是针对小花母亲疏于管教情况,对其释理训诫,促使其与小花“一周一谈心”,了解孩子心理诉求,主动修补隔阂。二是针对小花母亲教育方法不当情形,会同区妇联构建“N+1”监护支持小组,运用“三结合”工作法,靶向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如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和区妇联的“爱心妈妈”以“上门教学”的方式,督促其母亲履行监护职责,并开展适格监护人调查评估;邀请小花母亲定期参加家长学堂,学习亲子沟通技巧;借助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力量,为小花及其母亲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方案。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小花母亲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双方相处融洽,小花顺利升学,学业成绩取得明显进步。三是针对小花家庭困境情况,依法支持小花母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并减免诉讼费。
(三)建章立制,筑牢家庭保护防线。秀英区检察院立足案件办理积极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联合区妇联、法院、公安、团委等单位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案件适用范围、具体举措、联动协作等作出详细规定。二是针对案件反映出在校学生普遍存在心理危机干预不及时的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心理健康课堂”、“家长课堂”等活动,通过普法宣传强化学生心理素能,帮助家庭、学校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三是以案件办理为契机,秀英区检察院联合妇联等单位在辖区内推动建立3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通过配备专业人员、强化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方式,联动推进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工作,让家庭保护“实时在线”。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注重发掘案件背后存在的家庭监护不力问题,通过链接社会资源,联动妇联、司法社工等对失职监护人开展监护监督工作,集合专业优势帮助监护人提升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激活家庭保护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中的作用。同时,联动妇联等相关单位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通过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双向联动,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
案例六
王某某猥亵儿童案
——检妇协同 助力家庭教育取得实效
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系被害人小菊(化名,女,10周岁)外婆的同居男友。从2016年某日开始,王某某利用与小菊独处或趁小菊的家人不注意,先后7次对小菊实施猥亵。后小菊因本案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并伴有精神病性的重度抑郁发作,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休学在家。2022年7月28日,王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
二、做法与成效
(一)深入调查,准确评估家庭教育症结。三亚城郊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小菊的母亲双目失明且常年卧病在床,家中生计仅靠其父亲打零工维续,家庭经济拮据,其父母不能做到对小菊的时时监护,平时主要由外婆监管。王某某利用与小菊独处或趁小菊的家人不注意之际,多次猥亵小菊。三亚城郊检察院依托与三亚市妇联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经共同对小菊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其家庭属于残疾人家庭,小菊受到性侵害与家庭教育缺失相关,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欠缺,有必要对小菊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接续帮助,综合帮扶提升监护能力。三亚城郊检察院坚持家庭教育指导与保护救助相结合,推动家庭将监护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小菊的家庭教育问题,三亚城郊检察院经与三亚市妇联会商,共同制定“3+6+长期”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即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妇联干部”开展3个月线上随时沟通线下随时回访、6个月定期回访、长期关注的全程跟踪模式,对如何与孩子建立有效沟通、如何开展家庭防性侵教育等提供指导。同时,针对小菊母亲因监护能力不足产生的自责和焦虑心理,邀请心理老师进行疏导,缓解其内心压力。通过持续跟进回访,小菊父母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有所增强,家庭教育指导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小菊遭受侵害后患有重度抑郁,需要长期进行心理干预及药物治疗,但其家庭经济无法支付治疗费用,三亚城郊检察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4.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联合三亚市妇联多次到小菊家中送去生活慰问品。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和关爱。针对小菊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影响生活和学习,处于休学状态的情况,三亚城郊检察院与市妇联邀请专业心理老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制定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方案。经过长期的疏导,小菊的心结渐渐打开,表示想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学习。最终,在三亚教育部门、原就读学校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小菊重返学校上学。
(三)健全制度,构建长效协作机制。为更好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三亚城郊检察院与市妇联等单位共同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一是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市妇联、教育局、关工委会签《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协同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二是构建“检察官+司法社工+妇联干部”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由一名检察官、一名司法社工、一名妇联干部,对有必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涉案未成年人共同制定“一家一策”教育指导方案,每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面对面指导,完成亲职教育家庭作业,并定期跟踪回访,以专业指导夯实家庭保护根基。三是打造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队伍。为组建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家庭教育指导力量,三亚城郊检察院积极鼓励干警自学心理学、社会学、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的知识。目前,已经有一名检察干警考取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证书,有两名检察干警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三、典型意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背后都有不可忽视的家庭因素。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家庭监护及家庭教育状况详尽调查、全面评估、精准发现问题,并提供“个性化”指导。同时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培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上共同探索,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实现未成年人帮教救助与家庭监护改善相互促进、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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