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叫停”违法医疗广告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腰椎间盘突出,你得这样做”“胃病反复,不用总去医院,记好这个土方法”……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招揽顾客,欺骗、误导消费者就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久前,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东乡区检察院”)干警发现,辖区内一家中医理疗馆张贴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广告,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8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进一步明晰违法医疗广告的认定标准,为整治健康养生领域虚假宣传乱象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检察建议“叫停”违法医疗广告 今年5月底,东乡区检察院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中医理疗馆在大厅内张贴的海报宣称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并使用“中国第一”“立竿见影”等词语夸大宣传。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检察官蹇雪瑶告诉记者,上述广告中“立竿见影”等表述属于“打包票”式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为此,东乡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事理疗馆的虚假宣传材料予以清除,并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员核实情况,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目前,涉事理疗馆的违法广告已清除。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东乡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强2025年医疗领域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集中整治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000元。 近日,记者在南昌走访发现,医疗广告较常见,涉及口腔、医美整形、男科妇科、耳鼻喉、植发等领域。其中,在东湖区一家口腔诊所门口,广告牌上标注“1小时解决丑牙”,但未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对此,江西江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军解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以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于违规发布者,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涉及虚假广告且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一家中医理疗馆门口张贴着“祛痛第一品牌专业调理坐骨神经”的宣传单,还有“刮痧可舒筋活络”等表述。胡军指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也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发现上述问题后,记者现场拍照取证,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南昌12345热线。日前,对方回复称,已将这些问题移送至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网红医生”背后暗藏“生意经” 记者发现,虚假医疗广告与伪科普内容充斥短视频平台。 “一粒小药品,瘦到裤子拖地”“有脂肪肝,记住这个药”……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检索发现,大量身着“白大褂”的“网红医生”用相似的话术推荐同一款中成药。这些视频均未标注“广告”字样及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尽管视频中未直接附加商品链接,但该药品名称具有唯一指向性。 8月1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网站平台应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 8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进一步明晰违法医疗广告的认定标准,清晰划分医疗广告与健康科普的界限。 江西盛义(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龙指出,即使相关视频中未直接添加商品链接,只要其中出现唯一指向某品牌药品的用语,便具有明显的引导性,观众极易通过其他渠道搜索并完成购买,这类行为仍属于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认定指南》规定,在科普宣传的互联网页面内附加科普宣传内容有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的跳转入口,或者附加科普宣传对应的医疗服务所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购买链接的,应当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记者了解到,《医疗广告认定指南》还将“在科普中推介具体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疗效等优势”“明示或暗示在特定机构就医能获得更好保障或价格优惠”“直接或者间接推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通过病例变相推介特定医疗机构”“其他可能构成变相广告宣传的情形”五类行为,一并纳入“变相医疗广告”的范畴。 专家:多部门协同治理,加大公益科普力度 9月10日,求职者李红(化名)向记者反映,她在南昌某公司面试“健康管理师”岗位时,面试官承诺将提供中医知识培训,并协助考取证书,但要求她支付1600元学习费用。李红缴费后却发现,培训内容浅显,部分知识缺乏医学依据。例如,课程中宣称“通过饮食、运动加营养素补充,可‘赶走’糖尿病”。此外,该公司还安排李红与其他员工一起穿着白大褂进入社区,以“中医养生”名义为中老年人提供“看诊”服务,实际是为了推销保健品。 “一名老人曾花400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李红透露,该公司将保健品当作药品向老年人推销。因怀疑公司经营不正规,李红选择了辞职。目前,她已举报该公司行为,并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醒公众警惕这类骗局。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胡军表示,这类违规宣传不仅构成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误导老年人,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定,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 “当前,医疗养生领域虚假宣传乱象丛生,一些不良商家借‘科普’之名推销伪劣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南昌社会科学院院长戴庆锋表示。 “新媒体平台上的伪科普信息发布主体分散、表现形式多样、内容隐蔽性强,单靠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监管难以全面覆盖。治理此类乱象,需要平台、用户、行业和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形成治理合力。”胡军说。 戴庆锋建议,强化政策落实与执法监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加大公益医疗科普力度,创新科普模式、拓宽科普渠道,帮助公众提升医疗认知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清朗、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 ◎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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