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某男子因一时“义气”换来六个月的牢狱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兄弟,借个收款码收笔钱,转给我就行”。赣州某男子朋友的一句“帮收个款”,就打破了该男子平静的生活,让其陷入犯罪的深渊。 2023年10月,小肖因与父母吵架,暂住在朋友小钟家中。10月18日凌晨,小钟通过微信与陈某约定,以600元价格向陈某出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当天凌晨,小钟叫小肖陪同其出去一趟,到达现场后,小肖发现小钟将一个依托咪酯电子烟交给了陈某。小钟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将毒资洗白,向小肖提议借其微信收款码接收毒资,小肖虽心里犯怵,却架不住“好兄弟”软磨硬泡,最终交出了收款码,协助收取600元后,将其中的58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小钟。次日凌晨,小肖又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帮小钟收取了1000元毒资,而后通过微信将该1000元转给小钟。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小肖明知是贩卖毒品所得,仍提供自己的账户收取毒资,并帮忙转账,其行为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构成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小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小肖认为自己只是“借个码、转个钱”,并未直接参与贩毒,为何构成犯罪?可实际上,他的行为已为毒品犯罪的黑钱披上“合法外衣”,构成洗钱罪。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认为,其关键点在于主观上是“明知”,洗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资金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小肖亲眼见到毒品交易,清楚钱款性质,仍提供账户转移资金,不属于“不知情”,法律不认可“装糊涂”。其二,案件的本质是“洗钱”,小肖提供合法账户切断毒资与犯罪的直接联系,使非法资金“合法化”,这正是洗钱罪打击的核心行为。其三,哥们“义气”不是免责理由,法律不因人情关系网开一面。无论是为情面还是为利益,只要实施洗钱行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5/0926/2025092666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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