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8条具体措施” 服务保障人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9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人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同步发布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会上,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郑万和对司法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吉林省农业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以人参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物产丰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去年以来,省委围绕推动人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把准审判工作导向,强化司法政策供给,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与省委战略部署精准对接,省法院聚焦特色产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司法需求和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8条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便捷高效提供司法服务。在人参等特色农产品的主产销区、产业园区、交易市场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区域,因地制宜设立特色产业法庭或者巡回审判点、司法服务站、法官工作站,打造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体系,把司法服务送到企业和群众身边;完善涉特色产业案件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小额债权纠纷快速审理机制,确保高效率低成本实现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严厉打击恶意利用诉讼等损害经营主体商誉信誉的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示范、教育功能,加大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力度,引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参与竞争。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涉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司法支持。
依法公正处理相关案件。妥善处理特色产品市场交易纠纷,支持保护特色产业经营主体自主交易;针对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实际,加强诉讼引导和释明工作,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推动实现案件办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出具虚假检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特色产业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依法规制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侵权仿冒行为,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特色产业品牌利益和市场形象。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依法规制“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民间借贷行为,助力解决特色产业企业融资难题。
审慎善意采取强制措施。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对特色产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可能阻滞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避免“一封了之”。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对信用良好的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加大“宽限期”适用力度。
深入推进纠纷源头治理。健全与行政主管、行业监管、产业协会等双向协作机制,合力开展隐患排查、纠纷化解、风险防控、法律宣讲等工作,打造联通联动、协同协作的工作格局;完善特色产业纠纷“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先行赔付+司法确认”机制,为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对特色产业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定发布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qwfb/202509/d058f1a6a70a477fbbff327ec203d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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