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面前无“弱者”特权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2 作者:佚名
没出事敢乱钻乱闯,出了事变“弱势群体”——这种“谁弱谁有理”的逻辑,行不通了。
近日,上海一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骑行女子违规横穿马路负全责,但女子家属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现在怎么变了?”交警以一句“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做了有力驳斥。
对此,网友纷纷为交警的严明执法点赞:这样的判罚应当成为常态。因为它打破了“谁弱谁有理”的固有偏见,彰显了“谁违规谁担责”的执法原则。
“多少要担点责”折射的是部分公众长久以来的错误认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有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过成立的前提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且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赔偿损失。其初衷是考虑到机动车的路权更大,也就要受到更强的约束。同时,机动车保险更加齐全,行人、非机动车的责任承担能力相对较弱,如何让责任分配具有人道关怀,这条规定起到了很大的兜底作用。
可当保护成了“惯例”,就被曲解为“弱势方免责”,无形中纵容了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而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责任分配认定不严谨、盲目偏向“弱者”的“和稀泥”式处理方式时常出现,也导致“机动车必担责”的观念根深蒂固,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因此有恃无恐,本该自己注意的安全义务,硬是转嫁到机动车驾驶员头上。这不但有损社会公平,还埋下了交通事故的隐患。
“早就该这样了”,既符合网友期待,又体现了执法者的理念之变。交警严格以道路交通法规厘清各自责任,要让“对”与“错”泾渭分明,让破坏规则者为错误买单,就是要打消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扭转“谁弱准有理”的错误认知。
其实,近年来因骑行违反交通法规被撞仍担全责的新闻屡见不鲜。2020年,广西柳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行至路口时闯红灯,撞上一辆小轿车,被认定负全责;2022年,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撞车事故,交警调查后亦认定骑车女子承担全责;2023年,上海一起同类事故的同样处理,还成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普法典型案例……越来越多严格按过错定责的事故判罚出现,已释放出明确信号:交通规则面前无“弱者”特权。
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因此而放松行车安全要求。交通秩序需要规则守护,生命安全更需敬畏规则。唯有坚持严格执法、以过错划责,才能让“破坏规则必担责”深入人心,真正实现交通公平,筑牢道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