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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和集体的公示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通知》(司办通〔2025〕66号)要求,通过组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第26次党委会研究,同意推荐吴金胄等4名同志为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固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朱继林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现予以公示。

  一、推荐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4名)

  吴金胄,男,畲族,群众,1987年出生,京川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起选任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张剑,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出生,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7月选任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杨桂林,男,回族,中共党员,1956年出生,吴忠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2015年起选任为吴忠市人民监督员。

  田学红,女,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出生,沙坡头区文昌镇黄河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2020年8月起选任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者(1名)

  朱继林,男,汉族,中共党员,固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满5年。

  三、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集体(1个)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

  监督电话:0951—4116410

            0951—411349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05_501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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