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特区立法权打造规则衔接“珠海样本”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近年来,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紧扣“一点两地”战略定位,充分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通过一系列精准发力的“制度创新组合拳”,推动珠海加速构建与港澳经济协同、规则衔接的制度高地,为粤港澳大湾区“软联通”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小切口”立法
打开跨境执业新通道
港澳专业人才在横琴“持证上岗”这一曾经困扰跨境人才流动的难题,如今在珠海立法创新中找到了答案。珠海市司法局以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突破口,精准推进规则衔接。运用特区立法权,珠海出台了5部合作区法规,其中,《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等4部“小切口”立法,率先实现内地与港澳建筑、旅游、医疗、药学等领域执业资格互认。该立法作为全国首部跨境执业专项法规,入选年度“中国市域改革案例”。
同时,全国首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落地,为完善合作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法律支撑。珠海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调整《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在合作区的适用,确保法规规章适配发展需要。
精细化制度设计
优化湾区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软联通”,离不开制度设计的“精雕细琢”。珠海市司法局通过优化制度供给,推动大湾区协同联动不断走深走实:《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等法规,助力大湾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提升与港澳的资源共享和联合处置能力;《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与港澳服务机构合作,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跨境通办”从愿景变为现实。
创新立法体例,为合作区设置专门章节或专门条款。《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设立合作区特别规定专章;《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授权合作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相关工作规定。
打通机制障碍
推动规则无缝对接
依托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莲花社区、澳门法律顾问单位等政府立法联系点,珠海梳理港澳地区先进治理经验及市场运行规则,在全省率先制作两批澳门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汇编,为研究粤澳制度差异、推动规则衔接提供参考。
从《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引入一批国际通行、对接港澳的仲裁规则和机制,开创全国仲裁地方立法先河,到《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打通内地与澳门行政处罚信息的通报渠道;从《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对接澳门无障碍设施、设备的规范,到《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支持联营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律师开展联营、执业活动;此外,《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要求提升珠海停车系统对港澳车牌的自动识别能力,保障“港、澳车北上”的停车需求等,一系列立法实践,让珠海在借鉴港澳经验中不断打通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两地规则无缝对接。
珠海还着力优化立法工作机制保障要素流动,与澳门法务局、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化“开门立法”,让港澳专家学者、居民的意见直达立法环节;创新“立法直通车”制度,确保大湾区、合作区相关立法项目“随报随审”;推行“清单式”服务,梳理需突破上位法的立法需求清单。
一系列举措,让立法工作始终与要素流动需求“同频共振”,为珠海打造规则衔接制度高地注入了持久动力。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lfghjhjgzqk/content/post_476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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