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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1 作者: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1

  无犯罪记录证明

  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省司法厅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

  单位出具的同意继续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省司法厅

  申请人所在单位

  

  3

  申请人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司法厅

  原工作单位或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

  

  4

  拟登记司法鉴定人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登记)需开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证明未受刑事处罚,符合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人登记申请条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三条

  省司法厅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5

  拟登记司法鉴定人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登记)需开具的未受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证明未受开除公职处分,符合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人登记申请条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三条

  省司法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1/08/17/030109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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