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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的公告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2025〕第7号

  《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经第六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正式发布及施行。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资源互补和机制对接,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指引》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的推荐条件、入册程序、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培训与交流、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名册的管理等工作细则。根据《指引》,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复核后,送交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特此公告。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pdf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475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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