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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巧化相邻种植纠纷促和谐

来源: 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这块地我已租种了10多年了,他们都不问我一声,无缘无故就把我的花椒树挖掉,我的花椒树一次可采花椒尖10公斤,每年要采8次,你们算算他们要赔我多少钱?……”当事人张某某委屈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诉说着自己遇到的“揪心事”。

  

   近日,麒麟区司法局沿江司法所受理一起相邻种植纠纷。经了解,村民张某某租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已种植大棚蔬菜10余年。该地块南面的集体土地由李某某刚从集体租用,计划用于果蔬种植,由于时间久远,两块地的边界没弄清楚,李某某在回填该地块时,误挖种植户张某某栽种的花椒树、误抽张某某户的鱼塘水,致使鱼塘内养殖的鱼损失。双方争执不下,于近日向沿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沿江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该争议地块进行现场查看,了解鱼塘面积等情况。第一次调解时,在耐心听完双方的陈述后,种植户张某某就自己损失的树木和鱼开出“天价”,双方争执不下,均站在自己的角度主张自己的权益,就赔偿数额反复磋商无法达成一致。第二次调解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人民调解员察觉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一方当事人心中的“气”不顺,认为赔得再多也不能解决自己心中的委屈。经调解员从有利于相邻双方将来生产经营的角度释法明理,做当事人张某某思想工作,本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情分,劝说各退一步,互谅互让。最终双方种植户就树木及鱼的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明确了履行方式和时限。至此,争执一个多月的相邻种植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jcgzzhxx/39606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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