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2号】关于向程荣兴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 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5年第12号)
程荣兴:
经立案调查,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7:00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你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信息发送失败;又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在司法机关确认的住址邮寄送达(邮件编号:1261061714211)《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派送的邮件被拒收及逾期未领未能妥投,邮件于6月22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为发布本公告的次日起30日内。请你自公告期内到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罗为 0871-64189012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96496.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