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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部分国有资产的公示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有关规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并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确定,清理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资产共417件,资产原值154.7439万元。现账面净值为0元。按资产处置程序并报请经2025年1月3日党委会研究,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现将拟报废资产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0日起至9月17日止),如有异议,可以拨打装备财务保障处电话0851-85559287反映。

  附件:贵州省司法厅拟报废固定资产明细.xlsx

  贵州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509/t20250910_88597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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